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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單體預制裝配率不低于50%!《南京市關于推進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23/5/18

各區人民政府,江北新區管委會,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中辦發〔2021〕3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2020〕8號)及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進江蘇省智能建造發展的實施方案(試行)》(蘇建建管〔2022〕259號)等文件精神,全面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在工程建設各環節的應用,充分發揮智能建造的引領和支撐作用,不斷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建設成本、提升工程質量、保證施工安全,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發展裝配式建筑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業化為載體,進一步鞏固我市國家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創建成果,全面提升全市新建項目建筑工業化技術應用范圍與建造水平;以創建國家智能建造試點城市為契機,推進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探索建立全市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監管模式,加快推動建筑業與先進制造技術、施工技術、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拓展數字化應用場景,形成涵蓋科研、設計、生產、施工、運營等全產業鏈融合一體的智能建造產業體系,全面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2023年起緊緊圍繞完善政策體系、培育智能建造產業、建設試點示范工程、創新管理機制、打造智能工廠、推動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完善標準體系、培育專業人才等方面,制定出臺行之有效的激勵政策和管理舉措。同時,以政府投資大中型項目為重點開展智能建造市級示范培育,引導建設一批帶動效應明顯的智能建造試點示范項目和示范基地,適時組織開展觀摩和推廣宣傳,逐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提升全行業智能建造水平。

到2025年末,全市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政策體系、產業體系和監管體系基本完備,實現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模以上新建工程項目中普及應用,新型建筑工業化建設項目新開工總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60%以上,智能建造適宜技術在政府投資大中型項目應用中占比達到60%以上。推進工業互聯網在建筑領域的融合應用,以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為基礎,以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為重點,初步建成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實現建筑業產業基礎、技術裝備、科技創新能力、勞動生產率及建筑品質全面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加大新型建筑工業化推進力度

進一步完善適用于不同建筑類型的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體系,調整和優化全市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應用指標評測標準和方法,引導和鼓勵技術創新和新技術應用,擴大新建項目應用覆蓋范圍。2023年起,全市范圍內新出讓或劃撥地塊,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居住建筑(以下簡稱“居住建筑”,不含三層及以下、單體建筑面積小于5000平方米的配套用房),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或總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新建學校、醫療、衛生、商業、科研、辦公、公寓等公共建筑(以下簡稱“公共建筑”)全面推廣運用新型建筑工業化建造方式。基本控制指標為居住建筑單體預制裝配率不低于50%,公共建筑單體預制裝配率不低于45%;裝配式鋼結構建筑、裝配式木結構建筑中裝配式外圍護和內隔墻構件的應用比例不低于60%;居住建筑采用全裝修,公共建筑公共部位采用全裝修。

鼓勵市政橋梁、軌道交通、綜合管廊、交通樞紐等,按照“宜用則用”的原則,盡可能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方式。

(二)拓展數字化技術應用場景

在全市政府工程、大型公建和開發項目中全面推廣BIM技術,升級完善施工圖BIM智能審查管理系統,擴大BIM技術在規劃審批、施工圖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管理流程中的應用范圍,建立全市工程建設數字化成果交付和存檔管理體系。推進數字化設計,鼓勵設計單位應用自主可控的BIM軟件,推進BIM正向設計和各專業協調,構建智能建造標準化設計體系,完善居住建筑預制構件標準化設計技術導則,建立標準化構件庫,以標準化設計為主線引導上下游產業鏈協同發展,實現設計、生產、施工、運維等環節協同。加快推動BIM技術在建造全過程的集成與創新應用,培育不少于10家具有BIM一體化集成設計能力的設計企業,提高設計質量和生產效率。

(三)提升智能施工管理水平

完善與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適應的智能施工組織方式,大力推進智能施工過程管理。以智慧工地為基礎,鼓勵大中型以上建設項目建立多方協作智能建造平臺,強化上下游協同,形成涵蓋設計、生產、施工、技術服務的產業鏈。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推動企業以多種形式緊密合作、協同創新,逐步形成以工程總承包企業為核心、有關領軍企業深度參與的開放型產業體系,構建智能建造產業生態。在工程測量、材料配送、鋼筋加工、面層噴涂、地磚鋪貼、構件安裝、高空焊接等現場施工環節,進一步推廣先進智能設備、建筑機器人、無人機等技術在施工現場的應用,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培育不少于5家具有關鍵核心技術和系統解決方案能力、在全國具有較強基礎研究能力和自主創新水平的龍頭骨干企業和產業基地。

(四)推進智能制造升級改造

依托我市軟件和信息服務、集成電路、智能制造裝備等產業優勢,引導生產企業加大“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投入,培育創建一批示范引領作用強、綜合效益顯著的建筑工業化部品部件智能制造工廠,鼓勵重點和有實力的生產企業充分發揮新一代信息化技術,采用先進的控制軟件對生產設備和系統進行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改造及工藝創新,推廣應用數字化技術、系統集成技術和智能化裝備,提升生產基地全自動化水平,打造少人甚至無人工廠。開展生產線的更新升級和工藝創新,綜合運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BIM、地理信息系統(GIS)等信息技術手段,進一步完善建筑工業化預制構件及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管理制度,構建信息服務平臺,推動建立以標準部品為基礎的生產體系,研究制定部品部件分類編碼、無線射頻識別(RFID)信息使用規則,對全市預制構件及部品部件從生產加工、入庫、儲存、調撥、出庫、運輸、進場驗收和安裝等全過程的智能識別、定位、跟蹤、監控和管理,實現工地施工現場與生產工廠之間供需信息共享,提升生產和施工效率。到2025年底,實現全市建筑行業規模以上構件及部品部件生產企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全覆蓋,培育1—2家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入選國家或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工廠。

(五)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將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研究列為科技重點研發方向,鼓勵產、學、研、用等單位開展技術創新工作,支持行業骨干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獨立或聯合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立智能建造新技術產品成果庫,加大成果推廣應用力度,每年支持智能建造有關科研項目不少于5項,培育2家以上與智能建造有關的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每年組織召開智能建造技術交流會和智能建造項目現場觀摩會不少于2次,及時宣傳試點經驗和成效。積極鼓勵智能建造有關項目、技術服務、產品應用申報國家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創新服務典型案例清單,引導企業參與國家級、省級重點智能建造科研項目。

(六)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工程

在全面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應用的基礎上,推進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技術集成應用。研究制定市級智能建造示范項目管理辦法,規范智能建造項目評定標準、示范創建程序、驗收考核管理要求和支持政策,引導政府及國有投資工程項目和大型企業帶頭開展智能建造試點示范創建。2023年起,每年培育不少于5個智能建造示范項目,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示范工程經驗,定期發布智能建造成熟技術(產品)實踐應用目錄和案例集,建立智能建造應用示范場景庫和可復制技術清單,不斷提升建筑工業化和智能建造水平。

強化以城市信息模型(CIM)為基礎的智能建造綜合管理,實現對數據的規劃、設計、施工、運維全生命周期生產循環體系和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監管循環體系的可視化、數字化、智能化管控,發揮CIM基礎平臺的數據底座集成能力,融合工程建設管理智能化場景管理要求,豐富智慧城市CIM+智能建造應用,重點打造1—2個智能建造項目集聚區。

(七)完善智能建造標準體系

充分調動企事業單位、協會、學會等社會力量開展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鼓勵引導骨干企業參與國家和行業智能建造有關標準研究編制,推動建立建筑全生命周期智能建造信息標準化管理體系和應用技術標準體系。進一步規范全市施工圖智能審查系統的數據要求和審查要求,編制施工圖信息模型設計交付標準、竣工信息模型交付標準,編制發布BIM模型輕量化參數標準、部品部件BIM標準、建筑工程項目物聯網應用標準、數據采集標準和數據互聯互通標準等基礎數據標準,統一發布智能建造有關平臺數據接口標準。

研究制定全市智能建造項目綜合評定標準,明確技術指標架構、評分規則體系、等級劃分和評定方法等,開發新型建筑工業化標準化和智能建造有關控制指標自動評估軟件系統,實現在建項目在規劃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等不同階段有關指標的模擬測評,逐步建立具有南京特色的智能建造綜合評定標準體系。

(八)創新智慧監管手段

建立健全與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工作推進相適應的監管體系,構建智能建造信息服務和監管平臺,整合行業主管部門、企業和施工現場人員管理、設施設備、視頻監控、建筑起重機械自動控制等信息資源,構建覆蓋主管部門、企業、工程現場多方聯動的可視化管理系統,推動全要素數字化管控賦能項目管理,實現數據共享和協同運作。建立健全BIM智能審查、規劃報建、施工圖報審和竣工驗收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智慧質監、智慧安監管理系統,提升質量安全管理水平。

(九)構建產業互聯網平臺

加快建筑物聯網技術應用,引導建立一批項目級、企業級智能建造管理平臺,優化企業管理組織架構、工作流程和信息流,建立估算、報價、費用和進度管控體系,完善商務管理、資金管理、財務管理、風險管理等信息系統,實現企業資源集約調配和智能決策,實現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數字化交付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

依托全市政府投資項目集中建設管理的體制優勢,建立建筑產業互聯網管理服務平臺,整合重點建設項目需求與產品供給信息,培育垂直細分領域行業級平臺,引導各方參建主體和各類供應商入駐平臺,為建設工程項目招采活動提供安全可靠的數據;支持行業骨干企業構建“互聯網+建筑工業化+科技金融”的跨行業、跨領域協作體系,打造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提升供應鏈協同水平和全產業鏈資源配置效能。

(十)加強專業人才培育

推動校企合作,支持和引導在寧高校開設智能建造專業或方向,提供專業人才保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人才培育和經驗交流等方面的服務功能,依托省、市建筑產業現代化人才實訓基地,加強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提升設計、生產、施工、管理人才隊伍水平;推進從業人員職業技能評價工作,完善產業工人職業能力培訓和考核體系,開展裝配式建筑施工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推動裝配施工、質量檢驗、構件生產和BIM應用的專項能力鑒定,逐步推行關鍵崗位持證上崗制度;支持大型建筑業企業、行業組織等建設產業工人培育基地,開展技術應用培訓,適時組織開展有關企業從業人員技術培訓和技能競賽活動,加快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人才培養,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鼓勵政策

(一)設計和施工招標

招標人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在招標文件中可對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應用提出明確要求。對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的政府投資項目設計和施工招標,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情形的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招標人應當優先邀請具有類似工程業績的單位參加投標;滿足省有關基本控制指標要求的項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資格預審,滿足省有關基本控制指標要求的大型及以上的項目可以采用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招標人應當將應用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作為擇優因素。

(二)工地差別化管理

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和智能建造技術的建設項目達到省有關基本控制指標要求,滿足建設工程工地實施差別化管理規定的,可優先享受有關差別化管理政策。

(三)商品房預售許可

對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并達到省有關基本控制指標要求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可在基礎施工完成、預制構件進場并首件安裝完成時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其預制構件的采購投資可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額,納入進度衡量。

(四)財政資金支持

結合我市建筑產業發展現狀、智能建造轉型發展要求,市級財政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效益,確保示范工作規范、有序進行,修訂完善智能建造市級示范管理實施細則,明確智能建造示范的認定標準、評定流程、資金使用和管理要求等。同時鼓勵我市智能建造重大項目積極爭取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資金支持。

(五)金融服務

引導金融機構改進和完善對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領域的金融服務,對引進、消化吸收、自主創新研發大型專用先進設備的新型建筑工業化生產企業,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對引進大型專用先進設備的建筑產業現代化基地,其所屬企業經認定并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可按規定享受有關金融支持政策。

引導金融機構持續優化施工企業融資環境,在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下,采取增信、展期、轉貸等切實有效措施方式,滿足智能建造有關企業新增合理融資需求,支持企業拓展新業務。

(六)稅收優惠

本市企業為開發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業化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符合條件的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優先推薦擁有成套智能建造關鍵技術體系和自主知識產權的優勢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經有權部門認定后,按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重大技術裝備進口關鍵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技術轉讓免征或減半征收所得稅等優惠政策。

(七)評優評獎

將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有關控制指標及綜合評定結果作為申報各類獎項、示范項目的重要參考和主要憑證,在市級優秀勘察設計獎、“金陵杯”等評選中將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獲獎名額單列,2023年占比不低于15%,以后每年遞增5%,有關項目將優先推薦參加省級同類獎項評選。

通過驗收的國家、省、市級智能建造示范項目和被確定為觀摩工地的項目,在建設完成后且符合條件的可直接授予“金陵杯”,并在建筑市場動態信用評價時對有關參建單位給予相應的加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產業辦”)全面負責全市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工作推進和國家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市產業辦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協調推進機制,根據工作目標任務,適時調整領導小組組成部門和人員,明確各部門任務分工,及時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制定有關配套措施,加大督促考核力度。各區政府和江北新區管理機構要落實屬地責任,成立區級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產業辦”),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不斷完善內部推進機制和鼓勵政策,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發展目標和增長比例,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實落地。

(二)密切部門協同

各項目審批、監管部門要加強聯動、密切協調、共同推進。在土地供給環節,以土地出讓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在土地出讓前應就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的有關要求征求同級產業辦的意見,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立項審批部門應在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時,充分考慮國家、省、市對新建項目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的有關政策規定和項目增量成本的投入需求,督促有關單位嚴格落實有關要求。在項目建設環節,行政審批和行業主管部門應在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等環節嚴格把關;房產、稅務、財政、金融、科技、工信、人社、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應在預售許可、稅收優惠、財政資金、金融扶持、新技術應用、信息化建設、人才培訓、工地差別化管理、構件部品部件運輸、企業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強化方案論證

建設項目按規定應當采用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方式的,建設主管部門在項目立項后至施工圖審查報審前,通過南京智能建造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對有關指標落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并推送有關信息。對申請享受有關鼓勵政策或因技術原因調整有關指標要求的,建設主管部門應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及時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主要對項目在政策執行、技術應用、標準化設計、施工組織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合理性、可行性、經濟性和有關指標計算的準確性,進行論證并反饋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督促參建各方嚴格按照實施方案落實各項技術措施,若因特殊原因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報告。

(四)實施動態監管

建立全市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建設項目動態信息跟蹤和統計制度,加強項目信息登記和全過程動態跟蹤,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項目全流程信息采集、動態預警和數據共享。全市所有采用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的項目均應在開工前至南京智能建造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完成初始信息登記,并按要求上傳經審查后的BIM模型、構件動態信息等資料。市(區)產業辦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依托行業協會和專家庫專家,對建設項目參建各方信息登記和采集情況組織開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并及時編發抽查通報。對已享受有關鼓勵政策但未按照論證方案或施工圖設計文件實施的項目,應取消政策支持,并通報有關職能部門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查處。

(五)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及時發布有關政策,通過示范引領、基地建設、交流觀摩等形式廣泛宣傳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基本知識,提高社會認知度,營造支持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良好氛圍,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積極性,打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推動形成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協同監管新格局,促進全市建筑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本意見由市建設主管部門具體承擔解釋工作,原我市有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本意見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5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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